南韓國家上位法源「低碳綠色成長基本法」執行令第4條與「能源法」第7條,明定地方政府每5年即須規劃5年以上的定期計畫並施行。因此,依據地方行政劃分,各地能源政策規畫早已行之多年,其中,又以首爾特別市之政策最為完整與領先。
2012年首爾市施行「首爾特別市能源政策條例」並於同年執行「減少一座核電廠」行動計畫,該條例目的期望藉由系統性且全面性的整體規劃與推動方式,以需求面節約能源和供給面開發新再生能源之方式,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目標。故依據該國低碳綠色成長基本法和能源法之規範,首爾市於2015年公布「首爾市地方能源計畫」,規劃2015~2035年之定期計畫。
[首爾特別市能源政策條例]內容方向:
-能源供需定期產出:
- 每五年出版未來20年「首爾特別市能源計畫」
- 每年規劃並施行「首爾特別市能源使用合理化之相關實施計畫」
- 每年年末出版「能源政策白皮書」,提供市民能源推行政策的重要內容與推動情形。
-專責組織單位:設立能源政策委員會
- 委員組成:包含主席在內不超過30位的委員組成,委員則由該市市長自市民團體、宗教界、經濟界、學界、教育界、新聞界等各社會階層負有名望者之中委任委員。
- 任務職責:規劃、變更與執行能源政策計畫相關事項,並評估推動績效,聽取收集市民意見。
-政策工具面向:包含供給端新及再生能源,與需求端產業、住商、運輸、機關等部門。
-民眾參與:
- 強化與市民等團體之合作:提供能源使用暨產出之相關資料,與因應能源節約暨效率化於行政、財政方面之援助。
- 持續實施能源教育、宣導暨獎勵措施。
-檢討機制:透過定期出版之能源計畫,以及能源委員會之平台,滾動式檢討能源政策推動績效之相關事項。
-獎勵措施:首爾市能源自治條例中,並無懲罰機制,獎勵部份又分為以下兩項。
- 行政稅制:對設置營運的相關節能設備,提供稅制、財政等方面援助。
- 財政措施:「首爾特別市氣候變遷基金之設立暨運用相關條例」,該基金僅提供新‧再生能源推廣所用。
相關連結
深入評析→
首爾趨勢觀察報告
首爾特別市能源政策條例(서울특별시 에너지 조례)
首爾特別市政府官方網站
註:
南韓目前行政畫分上,分為一個特別市、一個特別自治市 、六個廣域市,上述八個皆為中央直接管轄的直轄市,另外還有八個道及一個特別自治道,以上一級行政區域稱為「廣域自治團體」,廣域自治團體以下的二級行政區則稱為「基礎自治團體」。首爾為該國特別市,是首都亦為境內最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