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桃園市經發局依據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針對桃園市轄內一定契約容量以上(2,000kW以上)之大型電力用戶結合專業委託團隊協助用戶導入再生能源、儲能及節能輔導,提供業者再生能源技術、節能技術診斷、能源管理輔導,建立能源自主化管理能力,並透過培力課程建構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趨勢、產業節能相關資訊、智慧能源管理及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等能力,達到滾動桃園市內大用戶自主節能及創能意願。
[輔導方式]
受輔導對象申請資格限定為用電場所地址在桃園市且與台電簽訂經常契約容量達2,000 kW以上之大型電力用戶,從申請者遴選出20戶為受輔導對象。為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其中,以台電經常契約容量達5,000 kW以上之再生能源義務人為優先輔導對象。
[輔導範圍]
原則上以用戶用電場所為輔導範圍,由桃園市政府委託專家輔導團進廠訪視,輔導用戶導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節能措施,以及參與台電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若用戶用電場所因結構或其他因素考量,規劃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在用戶位於桃園市之其他所有建築物,應於輔導申請書說明該其他所有建築物之地址。每個申請案輔導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場所以1個為限,受輔導對象不需負擔輔導費用。
項目包括:
2020年段除完成20案建議方案與評估報告外,另因當時有2戶尚未參加台電需量反應方案,且廠內具有可停電力措施,因此針對這2家用戶評估其需量反應潛力和成本效益,製作需量反應評估報告送市府備查,以及提供給用戶參考。
▲桃園市另外建構法定義務試算工具,供大型電力用戶評估。 (點此連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