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圈與住宅大樓的夜間戶外燈光濫用十分嚴重,相當高比例徹夜未關燈。環境局於2016年推出
「戶外燈光約章」,鼓勵住商業界
以自願方式,在晚間11點或12點到隔天7點之間,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這是香港政府考量民間市民團體屢屢抗議光害與能源浪費的呼籲下,所提出的政策,收到某程度的成效。
戶外燈光約章原本期待以自願與社群的方式達到戶外燈光減量,但近年光害投訴案例仍多,因此香港政府已訂於2020年進行總檢討與調整,考慮是否立法。2019年底正進行線上與實體的民眾諮詢。
處理問題:
- 光害:與香港建築環境密集有關,住商密集造成夜間燈光干擾居民睡眠。
- 能源浪費:目前香港供電部分來自中國的電廠,因此節電有助於能源自主。
對象:
- 物業管理公司、商場及酒店(旅館)
- 銀行、飲食業、零售、公用事業及其他商業機構
- 公共機關、非政府組織、大專與學校
- 擁有或管理廣告招牌的公司
參與計畫做甚麼:
香港環保局邀請上述對象自願申請,填寫表格中,需清點戶外燈光裝置的類別與數量(包括LED電視牆),並填上預計關燈時間是晚上11點或12點。這也是此約章建議關燈的最後時間。
簽署約章者,名單會公告,獲頒證書與標誌可在店頭張貼。可申請在店家宣傳品中標註參與此約章。
遵守者在年底會有頒獎典禮。
配套措施:
香港環保局邀請行業別或商圈公會與廣告公司作為戶外燈光約章夥伴,共同推廣。這些推廣者會因為招募到10個、50個和100個參與者而分別獲頒「優異獎」、「金獎」和「鉑金獎」。
目前參與約章的參與者共有4820家 (同一企業不同店面分別計算),夥伴團體16家。
有一專門的「
戶外燈光工作小組」邀集專業團體、相關業界、學術界、環保組織及區議會組成,針對此計畫提供諮詢。
在網頁中提供燈光管理、減少光害與提升能源效益的
簡單指引。但此指引僅有陽春的提示,並無納入較積極的「燈光設計」或防止光害的技術改造手法(僅有簡單文字說明),無光害檢核表單等。
此計畫無提供補助。
分析:
- 香港版的戶外燈光約章並未先有能源診斷,並未給予個別商家行動建議,申請表格中也無減燈、亮度調降,與燈具改為 LED的節能手法。
- 參與者僅不到5000戶,對照整個香港光是零售商家便有6萬家,參與度相對疲弱。
- 近年因戶外燈光、LED螢幕而投訴的案件仍相當多,因為促使港府訂於2020年將行修正戶外燈光約章,或許會提升為法規位階。
- 此約章僅自願性質,不具法律效力。環保團體對此約章執行成效兼具肯定與質疑,例如他們發現許多店舖打烊後,室內展示燈仍燈火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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